为困境孩子撑起爱的蓝天

20210524期来自:长治日报

“救助金已经领到了。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

事情还要从今年2月的一条线索说起。

“我的女儿女婿因为犯罪被判了十几年,可怜我的两个外孙女啊,以后可怎么办……”老人一脸愁容。2021年2月22日,正月十一,当大家还沉浸在过年的气氛中时,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者。

原来老人的女儿女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和二十年有期徒刑,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已生效。他们的两个女儿,小馨(化名)11岁上小学,小雅(化名)只有5岁还在上幼儿园。“两个孩子从小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愿意跟着我们继续生活,我想申请把孩子的监护权转移给自己。”老人找到检察机关希望解决孩子的监护问题。

在了解情况后,检察人员迅速行动,经过调查,小馨、小雅的法定监护人因在押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此外现有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只有外祖父(母)。两位老人虽然健康状况一般,但能够生活自理且都有退休金,具备照顾两个外孙女的能力。承办检察官认为小馨、小雅的外祖父(母)符合担任孩子监护人的条件,可以承担监护责任。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组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居委会负责人、社区负责人以及小馨、小雅的外祖父(母)共同商讨有关变更监护权的相关事宜,并协助起草变更监护权协议。承办检察官到看守所征求了小馨、小雅父母的意见,夫妻双方均表示认可并在协议上签字,同意将两名孩子的监护权变更给外祖父(母)。

为进一步保障小馨、小雅的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12个机关、团体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小馨、小雅的父母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小馨、小雅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可以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金。承办检察官又将相关线索及判决书等证明文件移交潞州区民政局,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经过检察官的积极沟通,民政部门很快受理了请求,审核后,4月份小馨、小雅已经领取到了民政部门发放的救助金。

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不仅关系青少年健康

成长,更关系司法文明进步、国家长治久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进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关注困境少年成长是该院着力为群众解决问题的一个缩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县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为民服务意识,对监护缺失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延伸职能协调督促,提升救助工作实效,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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