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巾成必点商品被罚2万”有示范价值

20210526期来自:齐鲁晚报

来来论论

2元纸巾成必点商品,霸王条款何时休?在乐清市作出示范之后,对其他地方的消费者和行政部门来说,都应主动拿起法法

律的武器,对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说“不”,如此才算是此事带来的最大价值与意义。

□龙敏飞

自己并没有点,但结账时发现账单含一包2元的纸巾,服务员还称纸巾是自动下单的“必点商品”,不能退款———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浙江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已对涉事的火锅店作出立即整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24日,记者了解到,涉事火锅店使用扫码点单,将纸巾设置为“必点商品”,顾客无法在点餐界面取消,纸巾包装盒上、收银台等处也没有说明。

2元的纸巾、5元的蘸料……形形色色的“必点商品”,有时候的确很堵心。比如,纸巾可能用不着,因为很多人有自带纸巾的习惯;蘸料可能不是每个人都喜欢,但钱却按照人头照收。对于这样的“小事”,现实中的多数人,要么是根本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一项支出,要么因为这是“小钱”,所以就不计较了。这样的一种大众心理,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餐饮企业乐此不倦,因为对他们来说,是积少成多,背后有着不菲的经济收入。

如今,看到温州乐清一家火锅店因此被处罚2万元,对消费者来说,肯定觉得“大快人心”。从消费者个体维权的角度来说,这还是一个艰难与漫长的过程,但是,行政处罚却不一样。这样的做法,不仅是一种不错的示范,也有着很好的镜鉴价值,那就是,今后若还有这样的餐饮企业,各地完全可以依葫芦画瓢,让餐饮企业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如此的话,自然能更好地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当地开出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因。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行政处罚有法可依、没有问题。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同样的,该法还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法律的规定很明确,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很到位,只不过,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靠消费者,而应该靠行政部门。

如今,乐清的做法就打了一个样,对各地来说,都可以以此作为参照,对标对表。同样的,有了这样的“处罚先例”,对消费者的维权信心与维权冲动来说,也是一种鼓励。那今后消费者若是遇见必点商品、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包厢最低消费、订金一律不退等“霸王条款”,完全可以向消保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反映、举报。如此一来,不仅可以简化消费者维权的路径,也可以缩短对相关企业处理的时间,这的确是更优的一种选择。

2元纸巾成必点商品,霸王条款何时休?在乐清市作出示范之后,对其他地方的消费者和行政部门来说,都应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说“不”,如此才算是此事带来的最大价值与意义。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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