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市委书记被问责”,河长制不是说着玩的

20210525期来自:齐鲁晚报

葛评论员观察

任职有年限,责任无时限。只有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才能让某些心存侥幸的河长打消各种不负责任的念头,让河长制因更富执行刚性而达成理想的治理效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24日消息,因云南省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4个责任单位、7名省管干部、12名处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被问责。其中,保山现任市委书记和前任市委书记均被问责,引发关注。

对保山市而言,穿城而过的东河是一条“母亲河”。然而,由于治污不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母亲河”近几年竟成了纳污河——— 保山市每天约有4.5万吨污水直排东河,东河水质从2018年Ⅲ类降至2020年劣Ⅴ类。前不久,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将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在这一背景下,保山市两任市委书记均因治污不力被问责,并不那么出人意料。

这次问责的一大“亮点”是对河长责任的强调。在相关问责通报中,云南省纪委监委没有抽象地谈论保山市两任主要领导的责任,而是从河长制的角度,对作为东河河长的他们实施问责。作为一种旨在完善水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河长制要求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出任河长,更便于避免“九龙治水”所存在的问题,有效整合各级党委政府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资源与执行力。如果各级河长都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组织、领导、督促有关各方切实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东河污染这样的问题根本就不会出现。即便个别区域存在污染现象,也会在第一时间被发现、被治理。

遗憾的是,在保山这样的地方,河长制更像是一种摆设。会开了,文件发了,谁是那条河的河长都明确了。但是,在执行层面,在某些时候,河长的职责有意无意地被悬置了起来。除了河边湖边多了一些河长制公示牌,一切似乎跟从前并无什么差别。在一定程度上,这可能跟河长们工作太忙不无关系。但是,主要原因恐怕还是对河长职责重视不够。正因如此,即便相关部门多次书面报告东河污染问题,作为东河河长的保山市委书记都未给予足够重视。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市委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全面系统研究解决东河污染治理问题,也不采取措施,只是一批了之,放任东河污染长期存在。

所幸,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促”下,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挥起了问责之剑。如今,先后两任市委书记都因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而被严肃问责。在一些人看来,“诫勉”“批评教育”这样的问责或许还不够严厉,可也应看到,先后两个“一把手”因没履行好河长职责被追责,不仅是对东河污染的当头棒喝,也是对各级失责河长的一次警示。

更值得肯定的是,这次问责体现了“终身追究”的原则。前任市委书记尽管已经不在保山任职,仍然因为自己在担任保山市委书记时作为东河河长履职不到位而被问责。除前任市委书记外,还有其他多位已调离或退休的领导干部因东河污染问题被追究责任。任职有年限,责任无时限。只有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才能让某些心存侥幸的河长打消各种不负责任的念头,让河长制因更富执行刚性而达成理想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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