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为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典当行业“补短板”

20210603期来自:江南时报

6月1日,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这是江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转隶组建以来召开的一次重要专题会,深度剖析地方金融发展态势、当下及未来的监管理念,旨在强化依法监管、常态化监管,畅通“毛细血管”,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机构改革后,原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地方金融组织统一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面对新形势、新职能,针对“多、小、散”的行业特点,全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深入排查摸底,深化行业治理整顿,稳妥推进市场出清。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行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进入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推进阶段,地方金融各行业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6类机构法人1660余家、资产总额5239亿元,分别较2018年末增长3.36%、73.08%。其中,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行业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分别较2018年末增加1233亿余元、569亿余元,增长182.27%、67.5%。

从数据来看,相比于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这6类地方金融组织的规模不算大。但从影响来看,它们与金融体系的关系却不小,可以说是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

金融事关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财产安全,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地方金融“强监管、严监管”的工作理念和思路正在逐步深化。

近两年,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等10余项监管细则,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典当等行业监管“补短板”,同时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监管“填空白”。

记者从会上获悉,对于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下一步将坚持和强化依法监管、常态化监管,同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把服务寓于监管之中,着力研究解决地方金融组织在合规经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支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坚守初心、回归本源、化解风险、规范运营,为

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前不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先后颁布,既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查斌仪认为,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做好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大事、要事,两个《条例》既是“赋权”,更是“赋责”。“这要求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深植法律意识,厘清职责边界;突出证据意识,严格履职标准;强化程序意识,提升执法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说。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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