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催收公告

20210601期来自:江南时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1年6月1日

债务人或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息规定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变更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法定承债主体及/或法定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基准日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元)

230,000,000.00基准日债权利息金额人民币(元)

25,875,000.00基准日债权财务顾问费金额人民币(元)

10,000,000.00

序号1

担保人名称钱菊生、钱学栋

基准日债权违约金金额人民币(元)142,799,400.00

基准日律师费人民币(元)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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