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借款人名称
南通市欣阳商业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启东市利祥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
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志刚、王静、宋博、芦淼、温永成、刘淑芬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海亚、温永成、刘淑芬、宋志立、张洪秋
贷款行/管理行南通分行南通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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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1年6月1日
债务人或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息规定和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该等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变更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法定承债主体及/或法定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