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催收公告

20210601期来自:江南时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1年6月1日债务人或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息规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该等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变更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法定承债主体及/或法定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和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利率、方式计算。

欢迎各级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参与我公司资产处置。对提供确属我方未掌握的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线索并由此收回现金的,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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