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10526期来自:江南时报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0)苏1202民初1925号江苏新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朱鹏远: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亿恒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新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朱鹏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02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