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截止2018年4月12日零时本息,之后利息也一并转让)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转让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受让方的联络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4号楼22楼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外币全折人民币
序号
贷款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借款人
丹阳市双江眼镜有限公司
镇江市靓明光学有限公司
丹阳市丹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债权合同编号
ZJ0710120160181、ZJ0710120160240ZJ0710120160244ZJ0220120150084贷款本金余额3955.0000004000.0000001986.499679利息余额
244.674870221.662160758.842877
担保人
江苏省辉腾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中润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镇江通球眼镜有限公司、王良春、王江怡
镇江通球眼镜有限公司、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良春、王江怡、镇江市靓明光学有限公司
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益鹏、姚振华、朱俊宇、丹阳市丹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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