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举行2021年第十八个“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

20210611期来自:福建日报

去年我省近3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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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第十八个“世界献血者日”。

10日晚,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红十字会主办,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协办,福建省献血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血液中心承办的“福建省2021年第十八个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在福州举行。

活动现场,主办方向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等奖项的获奖代表颁发奖状。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出席并向全省无偿献血者表达节日的问候,感谢他们的无私奉献,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临床血液供应。

参加无偿献血

“感谢你们!因为有了献血者的热血救助,孩子才有了生的希望。”当晚的活动现场,一位白血病患儿家属向无偿献血者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我的孩子在接受输血之后,原先内出血、发烧、乏力等症状都已消失,目前虽然还在治疗中,但状态已经挺稳定的了。”

献血者刘昌琼说,加上这一次,他一共获得过四次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当我知道我的血能够救到他人时,我觉得非常荣幸和自豪!”他说,自己的首次献血是在十几年前献血救了在训练中受伤的战友,从那以后,他就从未停止过这项暖心举动。

据介绍,福建省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共有15072个,其中奉献奖总人数为14695人(其中金奖3038人、银奖3408人、铜奖8249人),无偿献血促进奖21个(其中单位奖12个、个人奖5个、特别奖4个);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66人;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8个,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282人。与上一年度相比(2016—2017年度福建省共10834个单位及个人获全国无偿献血表彰),获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增加了39%。

2020年,我省35.87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省400多家医疗机构供应各类红细胞成分血49.17万单位、单采血小板3.92万治疗量、10人次捐献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3100毫升。全年血液供应平稳有序,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临床医疗救治。

当晚活动现场,主办方为“百名百行”热血党员颁发证书,并对福建省直无偿献血青年突击队进行了年度表扬。

公 告

公 告

根据榕土征告补【2012】2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盖山镇照屿村照屿55号的老宅房屋壹座,该房屋未办理过土地房产所有证。总建筑面积382.98㎡,其中私有面积338.32㎡,共有厅、廊面积44.66㎡,属“马洲河1#支流”项目征收范围。该处老宅系郑其昌、郑韵琴、郑文金、郑依潭、郑亦玉、郑美英等6人长期居住使用,经房屋所有使用人协商一致,由郑其昌分得151.11㎡(其中私有面积139.44㎡,共有厅、廊面积11.17㎡);郑韵琴分得26.89㎡(其中私有面积26.89㎡,共有厅、廊面积0㎡);郑文金分得15.85㎡(其中私有面积4.68㎡,共有厅、廊面积11.17㎡);郑依潭分得95.94㎡(其中私有面积73.61㎡,共有厅、廊面积22.33㎡);郑亦玉分得47.37㎡(其中私有面积47.37㎡,共有厅、廊面积0㎡);郑美英分得45.82㎡(其中私有面积45.82㎡,共有厅、廊面积0㎡)。现郑其昌、郑韵琴、郑文金、郑依潭、郑亦玉、郑美英要求主张上述房屋权利,由上述6人作为房屋权利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仓山区建新镇金林路35号飞客小镇1#楼301单元)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郑其昌、郑韵琴、郑文金、郑依潭、郑亦玉、郑美英将作为上述老宅的权利人分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领取各自的各项补偿款与过渡费。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权。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根据榕土征告补﹝2014﹞4号《征收土地公告》,施增辉等柒人(已故)位于仓山区建新镇麦浦村22号的木构老宅(旧契号闽六字第玖肆零捌號),属“麦浦综合开发用地”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中由施光东长期居住使用,房屋私有建筑面积70㎡(不含共有厅、廊面积,待共有厅、廊面积分割后可合并计算)。现施光东要求作为代理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实施单位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施光东作为房屋使用人代为签订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代办理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包含代领各项补偿款与过渡费)。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31.声明:陈秋妹的原房屋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首山村,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9年由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征收并安置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联建路39号(原南二环路西北侧)联建新苑(四区)(联建新苑保障房项目四区)5号楼1107、1407单元。现由陈秋妹办理上述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征收公司提出,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声明人:陈秋妹

32.声明:薛琳澜的房屋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泉头村,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7年由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处拆迁安置于晋安区新店镇战坂路315号战峰雅苑4#楼1704单元。现由薛琳澜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声明人:薛琳澜

1.声明:坐落在仓山区城门镇狮山村的房屋产权未登记颁证,已列入项目被拆迁,根据《林浦河项目》的文件精神,在拆迁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享受45㎡的基本面积保护政策。据此刘镛作为协议乙方于2010年与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签订编号000890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共享受3人的人口政策面积计135平方米。并已安置仓山区城门镇球山路3号潘墩新城(潘墩安置房)二区6#楼1303单元、霞洲路6号潘墩新城(潘墩安置房)四区5#楼903单元。为了尽快办理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现经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刘镛、刘恒灝、刘昕璇)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贰单元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姓名登记为刘镛,今后如有争议或隐瞒事实违反规定的,均与拆迁人和实施单位无关,本人自愿承担包括解除协议、退还安置房和补偿款等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请对此有异议者在本声明见报的30天内持有效材料证件书面向拆迁实施单位福州南大门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现合并(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将按照前述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声明人:刘镛、刘恒灝、刘昕璇

2.声明:烟台山历史风貌区地块项目,刘斯昀的房屋坐落在仓山区仓前路173号406单元,协议号YTS230156,2013年由福州仓前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江夏小区7号楼2706单元的一次决算单收款收据1份(金额6716.7元)不慎遗失,现由刘斯昀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15天内持有效证件向福州仓前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声明人∶刘斯昀

3.遗失声明:陈剑的房屋坐落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中下村,2017年陈剑与福州捷诚房屋征收工程处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决算单各1份,不慎遗失,现声明遗失。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拆迁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声明人:陈剑

4.声明:程丹曦的原房屋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清富村清凉无门牌号(航拍46-2#、68-2#),确权面积102.34㎡,产权未登记。2017年因清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四项目征收,于2017年7月6日与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斜港路1号(原清富村清富小学东南侧)清富新城一区6#楼404单元,以上情况属实,如有隐瞒,由此产生的产权纠纷均由本人负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该协议同时作废,与征收公司无关。现由程丹曦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声明。声明人:程丹曦

5.声明:程桂官、程丹龙原房屋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清富村清凉无门牌号(航拍72-1#、68-3#),确权面积118.36㎡,产权未登记。2017年因清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四项目征收,于2017年10月12日与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斜港路1号(原清富村清富小学东南侧)清富新城一区2#楼504单元,以上情况属实,如有隐瞒,由此产生的产权纠纷均由本人负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该协议同时作废,与征收公司无关。现由程桂官、程丹龙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声明。声明人:程桂官、程丹龙

6.声明: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的房屋产权未登记颁证,已列入项目被拆迁,根据《林浦路东侧项目地块一、地块二》的文件精神,在征收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享受45㎡的基本面积保护政策。据此林丹作为协议乙方于2012年9月4日与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签订编号:361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共享受叁人的人口政策面积计135平方米。并已安置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仕路55号(原后坂路南侧与秀宅路交叉处)后坂新城(一区)(后坂小区)6#楼201单元。为了尽快办理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经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林丹、陈铭洋(独生子))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壹单元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姓名登记为林丹,今后如有争议或隐瞒事实违反规定的,均与拆迁人和实施单位无关,本人自愿承担包括解除协议、退还安置房和补偿款等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请对此有异议者在本声明见报的30天内持有效材料证件向拆迁实施单位福州仓前山拆迁工程处(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将按照前述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声明人:林丹、陈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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