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0609期来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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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师医师之家”在福州台湾会馆挂牌成立,从此在榕台籍医师、教师等人才交流互动有了新平台,这个“家”让陈柏叡兴奋不已。根据他的设想,有了这个新平台,医疗服务委员会计划将公益讲座固定化、常态化,并扩大主讲嘉宾的行业范围,不再局限于医疗行业,要让台湾医师能够跟两岸的教师、建筑设计师以及台商台青广泛交流,加强互联互通互融,并邀请福州市民一起参加,让更多人受益。

“我们常常讲两岸融合,不妨先从人的融合开始。通过持续的交流互动,以达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接下来,我们会当好‘摆渡人’,去牵线搭桥引进更多台籍医师来福建发展。”陈柏叡说。

题图:陈柏叡(左二)向患者家属了解患者病况。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与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告知保护责任人。

保护责任人应当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配备适用的火灾防控装置,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信息平台,用于名录管理和宣传展示相关保护利用成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保护和认领租赁。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要求,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传统风貌建筑特色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认定传统建筑工匠,建立相关名录。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传统风貌建筑维护、修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定期检查,及时制止、依法查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中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对保护不力或者决策失误,导致已公布的传统风貌建筑受到严重破坏的,上级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整改并反馈。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破坏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的工厂、仓库、码头以及其他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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