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10608期来自:福建日报

声 明

王启玉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新村12号,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镇桂溪路36号岳峰新城(三区)(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一期A区)4#楼204单元。现由王启玉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声明人:王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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