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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反担保 再担保

20210604期来自:福建日报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反担保、再担保都是特殊的担保形式。

括: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订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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