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

20210529期来自:福建日报

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村无门牌航拍号11号的房屋产权未登记颁证,已列入项目被拆迁,根据《潘墩一、二期项目》的文件精神,在拆迁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享受45㎡的基本面积保护政策。据此潘永辉作为协议乙方于2010年11月29日与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签订编号000677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共享受4人的人口政策面积计180平方米。并已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球山路9号潘墩新城(潘墩安置房)一区6#楼1304单元。为了尽快办理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现经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潘永辉、刘碧燕、潘义豪(独生子女)]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壹单元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姓名登记为潘永辉,今后如有争议或隐瞒事实违反规定的,均与拆迁人和实施单位无关,本人自愿承担包括解除协议、退还安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