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云2021年5月20……

20210529期来自:福建日报

郑玉云2021年5月20日在福建日报第4-5版中缝关于“福州市林浦路二期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项目”的房屋未重复征收的登报声明作废,现以本次登报内容为准,本次登报内容如下∶坐落于郊区盖山镇高湖村龙院,现门牌号高湖村龙院 83号的房屋,权利人为郑玉云,建筑面积472.8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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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福州市林浦路二期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郑玉云2020年10月31日与征收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签订NO∶CSLPDA1018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声明人郑玉云郑重声明上述征收房屋未涉及包括榕房拆字(2004)第020号拆迁许可证批准项目征收补偿安置(除金色康城二期项目中已征收211.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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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所有征收项目,若隐瞒导致重复补偿安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声明人郑玉云承担,与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如有异议,请在见报 30天内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声明人:郑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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