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推进追逃追赃法治化建设

20210527期来自:福建日报

本报讯(记者 郑昭)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省监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全省从45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56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59人、“红通人员”30人、“百名红通人员”3人,追回赃款9.05亿元。其中,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15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93人、“红通人员”15人,追回赃款8.21亿元。2019年后全省无新增出逃境外的监察对象,外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当前,全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逃追赃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省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紧紧依靠省人大的支持和监督,持续加强追逃追赃法治化建设;紧盯重点集中攻坚,持续拓展追逃追赃工作成效;综合施治系统推进,持续完善全方位防逃体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锤炼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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