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之见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20210525期来自:福建日报

□刘淑兰 郭彩霞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这为我国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科学指导。福建依山傍水,历史和文化底蕴深厚。截至2020年,福建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30项,国家级传承人143人,省级517项,省级传承人735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之一。近年来,福建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保护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还不强。因此,“十四五”时期福建如何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对保护主体、方式、空间、载体等进行系统性保护,对于实现文化强省目标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

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要强调进行全方位、整体性、协同性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方位保护有利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主体、方式、空间、载体等方面的全覆盖、多样化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活动和优秀文化产品,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增强文化获得感和满足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非遗的物质表达形式和其蕴含的价值体系构成一个文化的整体形态,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文明。如福鼎白茶蕴含“和衷共济”的茶文化、保生大帝信俗包含“劝善戒恶”的民俗文化、惠安女服饰中蕴藏“崇尚自由”的海洋文化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相衔接,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历史记忆产生重要影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性保护有利于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妥善处理山海间关系,整合区域文化资源,能有效提高非遗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对于健全福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提升文化软实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福建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目标,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遗政策法规更加健全、非遗整体保护更加有效、非遗保护体系更加完善、非遗国际合作更加紧密,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注重传承人培养,但社会力量参与度仍然不高,部分非遗传承的内在动力仍显不足,技艺面临失传风险。二是注重顶层设计,但商业化开发现象仍较为突出,其原真性濒临丧失。三是注重空间规划,但区域间文化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强,有些地方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申报、轻发展”的现象,忽视非遗的多样性、整体性,整合创新力度不强,供需不对位等。四是注重运用新科技,但对文化内涵挖掘仍显不足,新技术手段在非遗保护上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部分地方仍局限于传统媒体宣传或公共文化设施平台展示,忽视其文化内涵挖掘,致使其传播力和影响力较小。

“十四五”时期,福建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要充分发挥非遗文化资源优势,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实现保护主体多元化、保护方式多样化、保护空间协同化、保护载体数字化,促进各要素、各领域间统筹兼顾,相互协调。

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多主体共同参与对非遗的保护,是对其进行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保障。“十四五”时期,福建非遗要持续保持活力,需要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首先,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以人为中心的传承机制。对非遗传承人进行跟踪培养,实施动态管理、活态传承,鼓励民间艺人对先祖文化进行创造性发展;选取一批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认可传承人内化在身体与大脑中的技艺和记忆,使非遗的文化生命力和传承人的生物生命协调发展。其次,坚持广泛动员,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大保护合力。引导群众树立文化自觉和自信,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此外,建立包括学术机构、民间组织、乡贤等在内的多元主体机制,为非遗实现社会化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促进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并举。保护方式多样化是对非遗进行系统性保护的重要方针。“十四五”时期,福建推动非遗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应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实现“有度”的开发利用。首先,通过政策引导非遗传承人按照“师徒相继、口传心授”原则,坚守传统技艺。选择具备“生产性保护”条件的项目,如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福鼎白茶制作技艺、厦门漆线雕技艺、德化瓷烧制技艺等,在保护其原真性基础上,挖掘其经济价值,实现文化遗产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使其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增点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契机。其次,引入现代规模的生产模式,培育区域化品牌。挖掘非遗文化内涵,将船政文化、妈祖文化、闽茶文化等传统文化理念和物态文化元素融入区域文化,设计和制作有知识含量、文化特色和高附加值的文创产品,强化非遗商品化的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非遗品牌。

加强区域协同保护。文化空间建设是非遗得以保护传承的“立体空间”。“十四五”时期,福建要保障非遗在适合的环境中生存,就要实现保护空间协同化。首先,强化山海间文化同源性,增强文化认同感。将“山”边的资源和“海”边的人才相结合,利用客家山歌、南音、畲族民歌等传统音乐,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使传承人群依靠文化、习俗、信仰等方面的共同性,自觉地将物质形态的精神诉求上升到非物质形态的技能交流中。其次,培育山海区域协作机制,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协同保护的制度保障。充分认识非遗在区域协同保护中共赢的趋势,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完善福建非遗项目“种文化、结对子”工作机制,构建山海间“非遗文化圈”,串联起完整的文化链,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态势,实现区域非遗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再次,促进闽台非遗文化交流合作,讲好闽台故事。

推动非遗“形”与“神”相统一。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是对其进行系统性保护的关键。“十四五”时期,为了“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应利用媒介融合实现保护载体数字化,推动非遗“形”与“神”相统一。首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知识库,进行“文化展示”。挖掘寿山石雕、脱胎漆器、客家土楼、妈祖信俗、福州评话等非遗中所隐含的文化知识及相关的人文历史信息,将其个性化特点从现实生活中复制到虚拟空间,建设“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其次,利用AR技术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实现“文化再生”。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20年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福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研究”(FJ2020ZTB04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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