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20210524期来自:福建日报

(二十四)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理念,把握卫生健康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业务属性,把深化医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统筹决策,坚持党政主导、“一把手”挂帅;强化组织协调,将医改主要涉及的医疗、医保、医药等“三医”部门工作调整由一位领导统一分管,及时研究部署、高效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强化团队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并相对稳定的医改队伍,确保改革的系统性与延续性;强化扁平管理,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医改重点任务,提升改革的整体性与协同性;强化医院党建,全面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十五)加大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健康事业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卫生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坚持保基本、提质量并举,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中医药等领域的资金保障力度;不断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和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动资源投入转化为优质服务。

(二十六)深入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三明加快建设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在深化医共体、医防融合、慢病管理等医改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取得更大成效。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研究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改的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明确九市一区、省直有关部门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鼓励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探索形成更多原创性、差异化、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十七)强化医改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跟踪指导与监测评价,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体现正向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改革滞后地区或部门,要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必要时提请组织约谈。

深化医改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我省作为全国深化医改先行先试省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真抓实干,勇于探索,持续深化改革,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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