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20210528期来自:内蒙古日报

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

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在中南海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有不少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出席座谈会。他们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对“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任务、举措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社会公众对个人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爆发式增长。客观上要求党领导下,政府、社会、市场和公民个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合作良性的互动关系,共同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前提是人人有责。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所有中华儿女共同的心愿和职责。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明确“主人翁”角色,承担起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责任重担。

人人有责要充分体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社会治理的创新需要发挥人民群众力量,鼓励人民群众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努力做好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堵点是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出现“最急、最忧、最难”的问题,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积极客观反映问题,让问题显现、让矛盾聚焦、让难题解决,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人有责就要明确共同体各主体的职责。建构有序的社会治理格局,关键在于明确各主体的责任边界和角色定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无疑是在强调党的领导,突出党委的方向正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强调政府的有效治理,突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服务与引导的职责;强调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协同参与,凸显整合后社会力量的实效。

人人尽责,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的实践者,体现紧紧依靠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我国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改变人类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等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社会矛盾凸显,一些亟待解决的人民身边的问题纷纷暴露出来,急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构建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方式是人人尽责。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化解社会纠纷等基层治理方方面面,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与每一个家庭紧密相连,大家都是参与者、当事人。“群众的问题群众提”“难解的问题大家解”,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的各种问题,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人人尽责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新发展阶段,社会治理更加需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积极参与,更加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履职尽责。各主体不仅要主动参与活动的组织、宣传、服务,更应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流程的规范和政策的制定等其他环节,充分发挥共同体的共同实力。创新动员各主体主动参与的机制,激发各主体的组织活力,让大家都能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序高效运行。

人人尽责需要创新方式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基层工作的重心孕育于社会治理工作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所以,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提升参与意愿、提高参与能力、拓宽参与渠道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要探索多样化的基层协商机制,召开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协商会,进一步将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同时也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多种平台拓宽参与渠道,鼓励各主体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变被动为主动”“变客人为主人”,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建立“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人享有,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的享有者,体现不断造福人民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人人享有,首先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承诺。其次,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为此,我们要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要认清共建是前提、共治是方式、共享社会治理的成果才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基本遵循必然要求社会治理成果要人人共享,共享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共享均衡优质的公共服务、共享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

人人享有,要求社会治理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建设更加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格局,服务于、保障好人民安居乐业。各主体时刻以“便民”为工作核心准则,开展各种改造升级、提质增效的服务行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高效便捷,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也能办成事。以人人享有社会治理成果为目标,强调精细化治理与精细化服务,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居住人口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菜单式”服务。

人人有责是社会治理前期阶段需要做好重点的工作,人人尽责是社会治理运行阶段过程中核心工作,人人享有是贯穿于社会治理整个过程中要完成的最终目标。如果说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说是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体体现,只有每一个人明确自己职责并尽心履责,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正是因为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会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建立“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体现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的初心和使命。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紧紧依靠人民、牢牢根植人民,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才能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治理靠民、治理为民,才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执笔人:欧阳丽娜 单位:内蒙古党校社会管理与文化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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