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决议

20210528期来自:内蒙古日报

(2021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发行2021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有关事项报告》。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50亿元。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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