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0602期来自:长春日报

送达公告

刘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193民初3736号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荣光不锈钢有限公司:

邢宝峰称其是你单位员工,2020年8月13日,邢宝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受伤。邢宝峰以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予以受理,并向你发送《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长人社二工调字【2021】007号)。因在你登记注册地址无法找到你公司,现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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