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峰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
372832197803136916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的3702002020016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催告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重庆中路548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联系人:陈帅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