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批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四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由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由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