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质”考核办法调整评价指标扩为3项

20210527期来自:大众日报

□记者 赵国陆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属地责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近日修订印发《济南市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

新办法主要从丰富完善评价指标、合理优化排名方式、明确资金奖惩导向、科学调整约谈情形4个方面进行修订,将评分指标由可吸入颗粒物(PM10)单项指标扩展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

2

)3项指标,更加全面地评价镇(街道)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有效聚焦重点镇(街道),调动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今年4月,济南市镇(街道)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改善13.5%;细颗粒物(PM2.5)同比改善9.8%;二氧化硫(SO

2

)同比改善15.4%。根据新排名办法,济南市分别公布了4月全市现状排名前20名、后20名,改善排名前20名、后20名的镇(街道),以及奖惩资金情况。

新排名办法将资金奖惩频次由每季度进行奖惩调整为每月进行奖惩,并进一步优化奖惩原则,加大资金奖惩范围和额度,由“奖励综合排名前10名的镇(街道)、惩罚综合排名后10名的镇(街道)”调整为“奖励改善前20名的镇(街道)、惩罚现状后20名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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