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20210606期来自:吉林日报

2017年3月1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负责开展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和证照应当移交给管理人。但因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无人员配合移交印章和营业执照、无办公场所,管理人至今未接管到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的印章和营业执照。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特此声明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全部印章以及营业执照自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公 告

吉林省交通厅航道处松江水工队

2021年6月2日

公 告

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吉0192执恢8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权利人田喜春名下[丘地号:4-102/67-18(504)]房屋更名到来敬勇名下。原长房权字第506014891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原长房权他字第5036387号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吉0192执恢8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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