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公告

20210603期来自:吉林日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长春市民生工程,关爱残疾人群体,防止残疾人因意外事故而返贫,进一步增强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开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经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中标。

参保对象:

具有长春市户籍(居住证)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残疾人,采取自愿参保原则,以2020年9月15日省残联数据库提供的人员名单为依据进行投保。

保险期限:

一年。保险时间从2020年11月15日零时起至2021年11月14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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