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垃圾分类要刚中带柔

20210531期来自:吉林日报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力争“十四五”期间逐步在交通运输客运场站普及配备交通医疗急救箱,推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显著提升。 新华社发 王琪 作

苑广阔

2020年11月1日,

《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正式实施。南京进入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已经有半年多。分类的强制代表着法律法规的刚性,但有记者走访南京多个小区发现,生活垃圾分类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是有温度的服务举措:从垃圾亭房边一方洗手池、一瓶洗手液,到为特殊群体“定制”上门收运服务……从居民的需求与体验着手,在细节上带来更多便利。

垃圾分类是趋势,也是潮流,对于减少环境污染、节约宝贵资源,推动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了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的落地实施,全国很多地方都以地方法规条例的方式,让其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违反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者,则可能面临各种处罚。这样的工作思路和举措,获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很多地方的垃圾分类工作,都因此实现了突破。然而,一个问题也随之而来,既然垃圾分类已经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是不是就不用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了?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实际上,从原来的垃圾不分类到现在的垃圾分类,改变的是一种延续几百上千年的生活习惯,不但过程不容易,而且会给很多居民带来暂时的“不适”和“痛感”。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我们能够采取必要的举措,减少在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居民的各种“不适”和“痛感”,不但有利于居民在法律强制之外更加自觉地接受垃圾分类的理念,落实垃圾分类的行动,而且也能够有效缩短摒弃“老习惯”,树立“新风尚”的周期,早日让垃圾分类在整个社会蔚然成风。

同样是垃圾分类,在分类质量上也有高下之分。如果是居民不情不愿,只是法律法规强制下的垃圾分类,质量估计高不到哪里去,但如果是居民心甘情愿地进行垃圾分类,那么分类的质量肯定会不一样。因此,对推动垃圾分类,既要有刚性,也要有柔性,柔中带刚,强制中有人性化,才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南京市在推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考虑到实施“撤桶并点、集中投放”模式以后,生活垃圾、特别是油污较多的厨余垃圾在居民手中停留的时间更长了,南京很多小区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房,都配建有洗手池和洗手液,方便居民扔完垃圾后,第一时间清洁双手。对于生活垃圾“撤桶并点、集中投放”的模式也并非“一刀切”。对于住在高层、下楼不便的老年居民、孕妇等特殊群体,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都提供了上门收运服务,由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上门分类收运垃圾。

这些充满了人性化的举措,受到了居民的欢迎,同时也让很多居民减少了对垃圾分类的抵触情绪,认识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从而慢慢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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