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0528期来自:吉林日报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由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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