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催告公告

20210527期来自:吉林日报

吉林市意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于2021年3月9日在《吉林日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应急罚〔2020〕01号)公告,要求你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罚款缴至甘肃省省级国库。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公司履行以上决定,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931-760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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