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示

20210527期来自:吉林日报

因XLC-B-33项目征收,新立城镇十里堡村前十里屯的主张权利人贾秀华(贾淑华),向征收部门提供了与郝德功(原房主徐桂兰长子)1999年12月15日签订的《出售房屋凭证》,并主张该出售房屋凭证真实、有效,其应为被征收补偿主体。

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人为徐桂兰(证件号:长净国土集用(2006)第010840643号)。因房屋登记人徐桂兰及签订凭证人郝德功均已故,现对出售房屋凭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拨打联系电话或到公示部门反映情况,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公示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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