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20210526期来自: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雅静 实习生张佳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到来之际,省药监局发布新条例亮点解读。

界定化妆品的定义与范围。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的定义,医疗美容的所有产品都不属于化妆品,生活美容的所有产品不都是化妆品。只有“符合化妆品定义”且拿到化妆品注册、备案号的产品才是化妆品,比如洗发水、护肤霜都属于化妆品,但美白针、美容仪器不是化妆品。

完善分类管理制度。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和已使用的原料(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调整特殊化妆品范围和管理。“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应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取得注册证,普通香皂不适用。而牙膏不属于化妆品,在《条例》配套的牙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药监部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加强监管网购化妆品。据介绍,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全面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增加“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企业本身,除吊销许可证外,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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