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通过立法扬美德

20210519期来自:吉林日报

师宇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本法将“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清晰界定为食品浪费。制定这一法律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为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提供更明确的道德指引和坚实法治保障。

约束经营者更精心,不断提高餐饮供给质量和各项服务管理水平。《反食品浪费法》突出了规范与引导并重,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确立了法治意义上的主体责任。其中在第七至十二条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餐饮外卖平台、旅游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服务管理作出规定。对食品经营者,规定其对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本法还对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及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等作出规定。我们知道,在立法、监管、技术、引导等多个方面系统治理中,立法具有统领性作用。《反食品浪费法》就是从立法角度对各方面防止浪费作出制度性安排,突显主体责任。以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浪费多是在道德层面受到谴责,输在未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口碑上,但如今,就会触碰法律,涉嫌违法。本法第十五条从国家引导层面明确要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这也会指引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法治轨道走向创新,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倡导消费者更理性,尊重敬畏食品,养成科学饮食习惯。“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珍惜粮食、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反食品浪费法》把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依法行事,践行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从我做起,从我家做起,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家庭生活中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这在以往是弘扬美德,如今也是尊法守法。从另一个角度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餐饮浪费不仅意味着食品、食物、粮食本身的浪费,更意味着所投入的水、土地、能源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敬畏和尊重食品,最起码的一点是意识到食品的价值并不局限于它的价格,我们能支付得起暴饮暴食或扔掉食品的价款,但却支付不起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反食品浪费法》对于德治法治统一,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重要意义,也为全社会确立了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坚持社会共治。道德的树立在于践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于外部环境,新闻媒体、饮食经营者、消协等要提醒和引导人们合理消费;于消费者自身,要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发现生产经营者等的食品浪费行为也有权举报。《反食品浪费法》在施行过程中,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省市、行业协会团体将陆续出台相关领域操作的具体办法和行业自律规范,确保法律实施、道德践行,共治共止食品浪费行为。向食品浪费说“不”,做到人人参与、环环精耕,我们新的食品产业形态、饮食风俗习惯会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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