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20210519期来自:吉林日报

高金生: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实现,现公告送达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编号:202104高金生(身份证号220102199604010251):

因你在办理位于绿园区锦西路安居小区1-8号楼103室、栋号4-100/78-19(103)、证号为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829860号不动产登记时提供的申请要件不真实,导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要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将上述不动产权利人更正回长春市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在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公告15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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