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2执恢11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邢佰成购买的[丘地号:7-6/464-13(1107)]房屋更名到于希丹名下。原长房预Y字第201608170318号预告登记证作废。
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2执恢11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4日
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2执恢11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邢佰成购买的[丘地号:7-6/464-13(1107)]房屋更名到于希丹名下。原长房预Y字第201608170318号预告登记证作废。
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2执恢11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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