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组合贷15日开通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也可办理抵押登记

20210611期来自:南昌晚报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聂俊鹏去年11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启“商转公”贷款政策,引发广大市民关注,但“办理‘商转公’须先筹钱结清商贷”的规定让不少市民望而却步。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将于15日正式开通,避免贷款职工再承受自筹资金的压力。

记者了解到,自“商转公”贷款政策重启以来,许多缴存职工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业务办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管理中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符合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中,仅72%的职工办结了业务。其中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在办理方式上,职工存在自筹资金压力。一是由于不动产抵押权转换业务办理要求,对办理“商转公”的职工,须先行垫资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二是在有意愿的购房职工中,有38%的职工需要办理组合贷款,而商业银行对职工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存在政策障碍。在办理条件上,部分职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因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

为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政策红利,提升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获得感,管理中心主动上门与不动产部门及合作银行协调,破解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管理中心协调合作银行,积极向其上级部门争取政策,申请开通“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将纯商业性贷款模式转换为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后,可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职工商业贷款银行,用于为职工结清或部分结清商业贷款,再将职工的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避免贷款职工再承受自筹资金的压力。”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管理中心还协调不动产部门积极解决抵押权登记难题,在贷款职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可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时,可将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权人转换为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并可存在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的差异。

记者获悉,目前该项业务已完成系统测试,将于6月15日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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