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20210611期来自:南昌晚报

草案要求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定时定点投放要求,有效督促分类投放,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投放准确性。

草案提出,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识的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厨余垃圾投放前先滤去水分,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识的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农贸市场和超市产生的有机垃圾应当单独存放;其他垃圾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识的收集容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动物尸体等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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