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奖励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垃圾分类

20210611期来自:南昌晚报

社会参与方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及知识普及,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生活垃圾处理等企业应当设立开放日,接待公众参观和访问,增强公众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鼓励环境卫生、餐饮、文化和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物业服务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生活垃圾管理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评价和培训,引导并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有关工作。

鼓励通过奖励、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鼓励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农村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村民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保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运输;县(市、区)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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