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公寓 合同上变“办公”?

市民投诉鸿海高新中心虚假宣传 商家回应:消费者没看清房屋用途性质

20210604期来自:南昌晚报

市民反映:

今年4月,市民张先生在鸿海高新中心楼盘看中一套公寓,付了定金后才发现,合同上显示该公寓的房屋用途性质是“商业、办公”,而不是宣传所说的“商住公寓”,这与张先生最初的购房需求相违背。他认为该楼盘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聂俊鹏 文/图

宣传时是公寓,合同上成“办公”

4月12日,市民张先生在高新区高新七路888号的“鸿海高新中心”看中了一套19号楼的公寓。“当时销售人员跟我介绍,这是宜商、宜住的公寓楼,还说以后出租可以租到1500元左右。”张先生没多想,就交了3万元定金,但签完合同后,张先生发现房屋用途性质并非商住楼,而是商业、办公。

在张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其购买的房子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业、办公,层高为4.2米。据张先生介绍,买房时该楼盘销售人员并未告知他看中的房子是商业、办公性质,且从未带其去阅读楼盘相关公示信息。“当时我提出全额退回定金,遭到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张先生说。

现场调查:

施工许可证合同工期逾期近一年

近日,张先生自行查看了该楼盘公示信息发现,开发商公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上用途一栏写的是“商住楼”,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合同工期显示已逾期近一年。张先生先后多次到营销中心与销售人员协商退还3万元定金一事,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向媒体求助。

为了核实张先生的说法,6月1日,记者来到“鸿海高新中心”营销中心,在该楼盘信息公示栏处,记者看到了一份《房屋预售许可证》,并显示6号楼用途性质为商住楼;而公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合同工期一栏确实显示为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至今已逾期近一年。

商家回应:

消费者没看清房屋用途性质

对于张先生投诉该楼盘涉嫌虚假宣传的说法,该楼盘的营销总监杨长军予以否认,并向记者出示了张先生购买的19号楼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用途性质一栏显示为“商业、办公”。“我们公示的是6号楼的《房屋预售许可证》,19号楼本来就是办公写字楼,他自己没有看清楚。”杨长军说。

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工期逾期一事,杨长军表示:“施工许可证没有过期一说,只要拿到了证就可以施工。”

高新区住建局:

施工手续逾期需

办理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

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真的没有过期一说吗?记者联系了高新区住建局行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合同工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乙双方商定的,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工期调整,需要办理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工期是预计工期,可以调整,如果约定内容进行了变更,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完善手续,建设工程未办理延期手续确实不妥。”该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发稿前,张先生向记者表示,该楼盘已同意退还其3万元定金,但前提是媒体不对该楼盘予以曝光。关于该楼盘涉嫌虚假宣传以及施工许可证逾期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楼盘的宣传图上19号楼并未标注“办公”

房屋预售许可证上显示19栋的房屋用途性质是“商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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