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建新房补助不低于2万元

20210603期来自:南昌晚报

资金筹集与拨付方面,我省要求,各地应根据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在补助标准上,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省明确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提高。

在资金拨付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

我省要求,各地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6月底前全面开工,2022年春节前全面竣工,2022年春节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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