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接种如何衔接?

20210520期来自:南昌晚报

针对部分群众存在异地接种的需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跨地区接种工作的通知》,进行专项部署。

通知要求,负责首剂接种的接种单位要及时记录群众的接种相关信息,并在接种完成后为群众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群众需要异地接种的,可根据纸质凭证或健康码等电子凭证,选择相同种类的疫苗开展续种,并在接种凭证上登记相应剂次的接种信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正在研究将接种信息纳入健康码管理,力争实现新冠病毒疫苗跨省份和省内跨地市接种的全程信息互联互通。

王华庆提示,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种类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果无法提供相同种类疫苗导致不能完成续种,要在具备条件的时候尽早完成相应剂次的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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