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激动妨害公务被判刑十个月缓一年

20210526期来自:长春晚报

情绪激动妨害公务被判刑十个月缓一年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张某情绪激动打伤出警辅警,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8月27日1时许,公主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民警雷某、辅警马某、辅警丁某前往公主岭市某小区出警,到达现场处理,正值被告人张某与刘某因感情发生纠纷,张某情绪激动,在雷某、马某控制张某时,张某用手殴打马某右侧面部一下,并踹其腹部一脚。经公主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马某面部损伤程度评为轻微伤,右腹部损伤未达到轻微伤标准。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取得马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长春晚报记者 孔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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