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相关手续的通知

20210526期来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公安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抵押担保等相关单位:

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坑梓站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相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坪府征字〔2021〕1号),涉及征收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房屋共4栋,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361.87(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暂停办理的事项有: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续建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相关单位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5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坑梓站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具体内容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房屋征收范围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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