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20210519期来自:深圳特区报

(深罗)应急执行催告〔2021〕1号薛绍林(身份证号:140781197601060076):

本机关于2020年08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深罗)应急加罚[2020]002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1年05月26日前将罚款零元(大写)、加处罚款叁仟元(大写),(合计:叁仟元整)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4000021119200992849)银行。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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