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评论之八

力求群众认可突出“好”字办实事

□ 本报评论员

20210530期来自:新华日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从群众最急需、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把实事办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带来的变化和实效。

群众认可,是我们谋划工作、推进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考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力求群众认可,突出“好”字办实事,问题是出发点,目标是根本点,结果是落脚点。

突出“好”字办实事,要坚持问题导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就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弄清群众的“急难愁盼”,离不开俯下身子察民情、贴近群众访民意,要面向群众充分征求意见,坚持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调查了解老百姓的真实需求、迫切需要,党员干部要认真梳理需要自己帮扶的对象是哪些、深入谋划帮助他们解决哪些实际困难。

突出“好”字办实事,要坚持目标导向。办实事不是一句口号,要拿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排出群众认可的项目清单,落实进度、压茬推进、务求实效。要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把那些“跳一跳就够得到”的民生问题基本解决到位,把那些需要持续发力的实事项目向前推进一大步,着力形成一批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机制。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重点出台惠民政策、推动资源下沉,设区市、县(市、区)党组织重点加强协调推进、细化配套举措,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重点整合人力物力、具体组织实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突出“好”字办实事,要坚持效果导向。“为民”解决的是党的根本宗旨问题,在回答“为了谁”的同时,也诠释了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办实事不是简单帮钱帮物、搞花架子、堆几个盆景,而是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坚决纠正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等错误做法。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我们就一定能团结带领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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