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军民资产转让公告

20210610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主债权文书合同号

6762351230201870129、6762351230201870126、6762351230201870125

主债务人名称浙江信达化纤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元)79,442,777.47

巨龙箱包有限公司,义乌市新双利化纤有限公司,单县信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骆光海,何月玲提供担保;浙江信达化纤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义乌市义西工业园的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建筑面积47250.48,土地面积36323,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最高抵押金额为9006万元。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军民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金军民,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金军民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币种:人民币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抵押担保合同号

徐伦德、毛慧卿杨正仁、徐玲华、徐江华、姜正娟

(341164)浙商银高保字(2014)第00003号、(341164)浙商银高保字(2014)第00003号(341164)浙商银高保字(2015)第00782号、(341164)浙商银高保

XC67744199916014、XC67744199916015、XC67744199916038、XC67744199916039、XC67744199916040、XC67744199916041、XC67744199916042

X68732792502015009、X6873279992015056、X6873279992015057、X6873279992015058、X6873279992015059

X6872359250121219007、X687235999121219007A、X687235999121219007B、X687235999121219007C、X687235999121219007D、X687235999121219007E、X687235999121219007F、X68723599912121900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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