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20210610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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