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竺树高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20210610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浙江东方现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竺树高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将合法拥有的基于(2015)浙绍民终字第456-2号民事判决书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竺树高,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也一并转让。

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竺树高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贵司自公告之日起向竺树高履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若浙江东方现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截至2021年5月19日,贵司应支付给竺树高的债权本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约为人民币710020元,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准,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联系电话:1、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0575-832091012、竺树高15158255005

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竺树高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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