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洗钱获利充当诈骗帮凶

20210608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随意签字收货

通讯员 林霞

本报讯 5月中旬,三门接连发生了2起冒充社保工作人员的电信诈骗案,被害人损失共计32万余元。近日,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民警前往湖北武汉将3名嫌疑人抓获,并现场扣押了8部POS机和20余张银行卡等。

嫌疑人之一阿正交代,今年4月,有上家找到他,希望他购买一些虚拟货币再回流给上家,每单可以赚总金额的0.5%到1.5%。阿正带着前妻阿芬和朋友阿杨一起开始了“赚钱之路”。5月中旬,上家将资金转入阿正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中。到账后,阿正利用POS机刷卡洗钱,随后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再将相应价值的虚拟货币转给上家。

“知不知道这些人给你的是什么钱?”民警问阿正。“我怀疑过,因为我的卡被冻结过。我怀疑是赌博等非法资金,但还是想赚钱。”阿正称,从4月起至案发,3人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目前,3人已被刑拘。(文中嫌疑人均为化名)

结果成了“老赖”

通讯员 张巧丽

本报讯 “法官,你们是不是弄错了,我不会欠钱的,怎么当成‘老赖’被曝光了?这下村里都知道我上了电视了,可太丢人了。”近日,叶某到遂昌县法院焦急地问。

叶某是一名“包工头”,去年村里做工程需要用到琉璃瓦,叶某在得到授意后,就替村里向遂昌某地砖店购置了一批琉璃瓦,货款为11200元。为了操作方便,叶某就擅自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后来,地砖店见迟迟未收到货款,将叶某诉至遂昌县法院。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叶某对购买琉璃瓦的事实表示无异议,但是不愿自己出钱支付货款,要问村里拿钱后再支付。而地砖店老板则认为,店里的琉璃瓦是卖给叶某本人的,供货单上也是他自己签字确认的,叶某所说的不能作为延迟付款的理由。经调解,叶某表示会在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货款。

到期后,叶某仍没有履行调解协议,地砖店老板申请强制执行。直到5月的一天,叶某在电视台的失信人员黑名单中看到了自己的名字,而且发现自己成了左邻右舍的“谈资”,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赶到法院。

“你在供货单上的签字就表示了你的认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责任和后果。”执行员向他释法明理。两天后,叶某将全部货款打入法院账号,同日,法院解除了相关强制措施。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