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1:杭州市萧山区……

20210603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抵押物1: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77号置地大厦1幢2单元802、804、901-904室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453.17平方米;抵押物2:杭州市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77号置地大厦2幢2单元301-302室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261.33平方米;抵押物3: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岸明珠广场2幢1单元

2101室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69.75平方米;保证人:王铿、王宝华、俞凤美、杭州联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宝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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