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603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智信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方舟印务有限公司、温州大蓝角食品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处置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智信控股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总额为5849.17万元(具体详细信息见附表)。该三户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6月3日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担保人/抵押物

利息1250.62194.66170.21本息合计4715.58539.55

594.03

债务人智信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方舟印务有限公司温州大蓝角食品有限公司

地区温州温州温州

本金3464.96344.894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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